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贵州省民族识别认定工作
民族识别认定就是对居住在一定地域上的人们共同体就其语言、经济生活、文化和心理素质以及历史来源等要素,进行综合考察和分析研究,确定其族属和名称。
贵州自古以来是一个多民族的省份。新中国建立之初,民族称谓纷繁复杂。到1964年第二次人口普查时,各县自报的未定族称的“民族”仍多达80余个。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,在国务院和省委、省政府的领导下,在中央统战部和国家民委的直接指导下,1980年12月经贵州省人民政府批准,全省民族识别工作正式开始。1982年,在认真调查、论证基础上,贵州将错报、重报的80多个“民族”族称归类后,确定了23个未定民族族称的人们共同体。即:六甲人、七姓民、卢人、羿人、龙家、南京、穿青、蔡家、喇叭、俚民、木佬、莫家、亻革 家、东家、西家、绕家、下路司、刁人、油迈人、长袍瑶、三撬、佯亻黄 、辰州人。
到1985年底,贵州先后对23个未定族称人们共同体中的15个民族成份进行了认定:
1、六甲、辰州、南京分别认定为汉族;
2、喇叭、西家分别认定为苗族;
3、莫家认定为布依族;
4、七姓民认定为白族;
5、长袍瑶、油迈人分别认定为瑶族;
6、卢人认定为满族;
7、羿人认定为仡佬族;
8、刁人、下路司分别认定为侗族;
9、三橇认定为苗族或侗族;
10、俚民(部分)认定为彝族。
对剩余的8个未定族称人们共同体,即穿青、蔡家、龙家、亻革 家、东家、木佬、绕家、佯亻黄 ,省民宗委专门向国家民委作了汇报。国家民委要求,对于剩余的8个未定族称人们共同体,主要掌握的原则是不再增加为新的民族,其次本着语言和地域相近相连的关系,尽量认同一体并为同一民族。
1988年至1996年,根据国家民委有关文件的精神,对剩余的8个未定族称人们共同体中的龙家、佯亻黄 、绕家、木佬(部分)、东家等分别进行识别认定:
1、1988年11月,经省人民政府批准,龙家人被认定为白族;
2、1990年10月,经省人民政府批准,佯亻黄 人被认定为毛南族;
3、1991年11月,经省人民政府批准,绕家人被认定为瑶族;
4、1993年12月,经省人民政府批准,黔东南和黔南两自治州的部份木佬人被认定为仫佬族;
5、1996年11月,经省人民政府批准,东家人被认定为畲族。
至此,全省普遍性的民族识别认定工作结束。
贵州省历次人口普查民族人口情况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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全省总人口 |
汉族人口 |
少数民族人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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民族种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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民族人口占全 省总人口比重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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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953年 |
1503.73 |
1109.84 |
393.89 |
15个 |
26.19%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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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964年 |
1714.05 |
1312.89 |
401.30 |
19个 |
23.40%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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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982年 |
2855.29 |
2112.95 |
742.34 |
47个 |
25.99%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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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990年 |
3239.11 |
2115.45 |
1123.66 |
48个 |
34.69%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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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00年 |
3524.77 |
2191.17 |
1333.96 |
56个 |
37.85%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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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05年 (人口抽样调查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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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931.12 |
2398.77 |
1532.35 |
56个 |
38.98%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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