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贵州省民族识别认定工作
文章来源:贵州省民委   【字体:   关闭窗口】  发布时间:2009-6-4

 

贵州省民族识别认定工作

   民族识别认定就是对居住在一定地域上的人们共同体就其语言、经济生活、文化和心理素质以及历史来源等要素,进行综合考察和分析研究,确定其族属和名称。

   贵州自古以来是一个多民族的省份。新中国建立之初,民族称谓纷繁复杂。到1964年第二次人口普查时,各县自报的未定族称的“民族”仍多达80余个。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,在国务院和省委、省政府的领导下,在中央统战部和国家民委的直接指导下,1980年12月经贵州省人民政府批准,全省民族识别工作正式开始。1982年,在认真调查、论证基础上,贵州将错报、重报的80多个“民族”族称归类后,确定了23个未定民族族称的人们共同体。即:六甲人、七姓民、卢人、羿人、龙家、南京、穿青、蔡家、喇叭、俚民、木佬、莫家、亻革 家、东家、西家、绕家、下路司、刁人、油迈人、长袍瑶、三撬、佯亻黄 、辰州人。

到1985年底,贵州先后对23个未定族称人们共同体中的15个民族成份进行了认定:

1、六甲、辰州、南京分别认定为汉族;

2、喇叭、西家分别认定为苗族;

3、莫家认定为布依族;

4、七姓民认定为白族;

5、长袍瑶、油迈人分别认定为瑶族;

6、卢人认定为满族;

7、羿人认定为仡佬族;

8、刁人、下路司分别认定为侗族;

9、三橇认定为苗族或侗族;

10、俚民(部分)认定为彝族。

对剩余的8个未定族称人们共同体,即穿青、蔡家、龙家、亻革 家、东家、木佬、绕家、佯亻黄 ,省民宗委专门向国家民委作了汇报。国家民委要求,对于剩余的8个未定族称人们共同体,主要掌握的原则是不再增加为新的民族,其次本着语言和地域相近相连的关系,尽量认同一体并为同一民族。

1988年至1996年,根据国家民委有关文件的精神,对剩余的8个未定族称人们共同体中的龙家、佯亻黄 、绕家、木佬(部分)、东家等分别进行识别认定:

1、1988年11月,经省人民政府批准,龙家人被认定为白族;

2、1990年10月,经省人民政府批准,佯亻黄  人被认定为毛南族;

3、1991年11月,经省人民政府批准,绕家人被认定为瑶族;

4、1993年12月,经省人民政府批准,黔东南和黔南两自治州的部份木佬人被认定为仫佬族;

5、1996年11月,经省人民政府批准,东家人被认定为畲族。

至此,全省普遍性的民族识别认定工作结束。

 

贵州省历次人口普查民族人口情况表

 

全省总人口

汉族人口

少数民族人口

民族种类

民族人口占全
省总人口比重

1953年

1503.73

1109.84

393.89

15个

26.19%

1964年

1714.05

1312.89

401.30

19个

23.40%

1982年

2855.29

2112.95

742.34

47个

25.99%

1990年

3239.11

2115.45

1123.66

48个

34.69%

2000年

3524.77

2191.17

1333.96

56个

37.85%

2005年
(人口抽样调查)

3931.12

2398.77

1532.35

56个

38.98%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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